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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易频道_中国集币在线〖钱币大卖场〗连体钞、纪念钞 → “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,相互串通,操纵市场价格,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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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“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,相互串通,操纵市场价格,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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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易等级:营销员第1年 信用积分:8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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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,相互串通,操纵市场价格,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  发贴心情 Post By:2012/2/18 0:39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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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,相互串通,操纵市场价格,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

哄抬物价

  哄抬物价就是指用不正当的方法和手段抬高物价的行为。
  相关法规: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》第五条“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:捏造、散布涨价信息,哄抬价格,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,或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,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,责令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,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的,给予警告,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,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。”
  《国务院关於修改〈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〉的决定》已经2010年11月29日国务院第134次常务会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  修改后的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》增加一条,作为第五条∶“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,相互串通,操纵市场价格,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,责令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的,处10万元(人*民*币,下同)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,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业整顿,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。


姓名:李大中(已通过身份核查,号码一致,照片一致)

地址:郑州古玩城4059号大学路与淮河路交叉口(450052)

电话:13938059566

建行:6227 0024 3340 0159 33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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